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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翻译中的“归化”与“异化”

法律翻译中的“归化”与“异化”

法律翻译中的“归化”与“异化”

 

“归化”指在翻译的时候采用目标语言或读者为中心的翻译策略,并使译文符合目标语的文化价值观。
“异化”则主要指在翻译的时候采用源语或者作者为中心的翻译策略,译文仍然保留原汁原味,即保持源文化的价值观。

 

我国的法律属于大陆法系,大陆法系直接受罗马法的影响,重视法典的编纂;把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两部分;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归类化、法典化、系统化、逻辑化。
英美法系则是普通法系,是英国在中世纪时期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。主要以判例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,高等法院法官以判决的形式发展起来的法律规则,有普通法和衡平法之分。

 

译帆苏州法律翻译公司对于反映英美国家法律文化价值的法律概念,多采用“异化”的翻译策略。
比如:
consideration   对价制度
adversary       对抗制
implied authority  默示授权
by estoppel        禁止反言
strict liability   严格责任
barrister          巴律师
solicitor          沙律师


这样,译帆苏州法律翻译公司不仅传递了西方文化,而且促进了我国与其它国家的法律交流。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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